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政策法规出台背景与核心 - 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12月2日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是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 [1][2] - 该制度旨在顺应新形势要求,通过明确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开具、收取、保存方式,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以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2]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要点 - 《办法》共22条,主要涵盖四大方面:明确对蔬菜、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的开具范围 [3] - 明确不同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需收取和保存合格证,混装或分装后销售需重新开证;对农户则采取鼓励支持而非强制要求 [3] - 明确合格证标注内容需包括承诺事项、依据及产品名称、数量、产地、时间、主体、联系方式等,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发布,开具方式可采用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 [3] - 明确将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细化为五种违法情形,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罚款,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激励惩戒措施 [3] 合格证开具与保存的具体要求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按生产批次在产地开具合格证,开具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针对性检测结果进行开具 [4] - 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若对收购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需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重新开具合格证,记录同样至少保存六个月 [4] - 对农户,鼓励其参照《办法》开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设置服务点,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快速检测及便捷开证等服务 [4] -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畜禽屠宰经营者,需依法收取合格证,并通过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对大量收购的带包装农产品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保存合格证并记录数量 [5] 推动政策落实的后续措施 - 农业农村部将制定并发布统一样式的合格证,确保其要素齐全、易于识别、便于查验,并兼顾实用性、防伪性及信息化管理需求 [6] - 将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解读和培训,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讲清制度要求与开具规范,同时鼓励各地开发便捷的开证工具和信息化平台 [6] - 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健全问题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机制,推进合格证“一证通行”和全链条衔接,与农产品追溯、信用监管协同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6]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