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 (1)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担保范围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5年12月18日与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广 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