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财报造假,福能东方被实施风险警示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风险警示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3]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1天 于12月23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日涨跌幅限制保持20%不变[3] 违法违规事实详情 - 公司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通过虚假货款支付、虚构采购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 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 - 2021年该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 导致公司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 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2] - 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监管处罚措施 - 广东证监局拟责令公司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650万元罚款[3] - 相关责任人员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但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 公司对事件的回应及影响评估 - 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并表示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 对历史违规事项积极整改[4] - 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涉事子公司大宇精雕100%股权出售 其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无关[3] - 公司表示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3] - 公司判断该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