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事件概述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24)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调查现已完毕,监管机构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2]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起停牌一天,并于12月23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日涨跌幅限制变为5%[23][24][25][26]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公司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3] - 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3] - 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3] - 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3] -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3] 监管处罚决定(拟) -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6] - 对时任董事长姜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7][8] - 对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9] - 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姜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10] - 对时任副总经理封基贤: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11][12] - 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13] - 对时任财务总监李红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14] - 对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袁远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15] - 对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洪武、杨明、胡坚:均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16][18][19]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 -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19][28] - 但根据规则第9.8.1条,因年报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20][24][27] - 公司表示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投资者致歉[20] - 公司计划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20][29] - 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对相应年度财报进行追溯重述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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