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包含贵州省清镇市检察院诉清镇市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农药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1] - 案件源于2024年8月 清镇市有养殖蜜蜂整箱死亡现象 经调查发现某农业种植公司在高粱扬花期违规大面积喷施混合农药 导致周边49户蜂农的蜜蜂大量死亡[1] - 经检验 案涉高粱花穗中存在4种对蜜蜂有毒的农药成分 养蜂专家确认蜂蜜与高粱均有农药残留风险 且短期内无法自然代谢 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面源污染隐患[1] 监管与诉讼过程 - 清镇市检察院认为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对违规使用农药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于2025年1月向其发出检察建议[2] - 因在整改期限内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清镇市检察院于2025年4月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请求判令该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2] - 诉讼期间 检察机关依法支持49户受损蜂农向种植公司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2] - 为起警示教育作用 检察机关联合法院邀请辖区内12家行政机关的30余名负责人及执法人员旁听庭审[2] 判决与执行结果 - 2025年8月 法院审理认为清镇市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判令其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该局服判息诉[3] - 判决生效后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种植公司违法行为 责令其停止违规用药 并开展农产品安全排查[3] - 监管部门抽样检测蜂蜜 高粱及周边稻谷类农产品农残5批次 经溯源确认49户蜂农的蜂蜜均未流入市场[3] - 指导收购公司通过自然晾晒通风 清理杂质等方式消除农残风险后再入市[3] 案件影响与长效机制 - 案件采用了“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的组合监督方式 实现了推动行政机关履职与助力农户挽回经济损失的双重效果[4] - 案件办理贯彻落实了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的要求 彰显了公益诉讼在促进社会治理 服务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功能[4]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邀请农业技术专家为种植公司开展科学用药培训 为受损蜂农提供养蜂技术指导 帮助恢复生产[3] -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包括定期开展农药使用巡查和农产品农残抽检 从制度层面防范类似问题[3] - 49户蜂农在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中依法获得了相应的赔偿[4]
种植区违规使用农药,蜂农养殖的蜜蜂大量死亡,农产品安全如何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