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002424)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部分时段索赔已有胜诉

公司事件与监管处罚 - 贵州百灵于2025年12月2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 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楚[1][3] 涉嫌违法事实详情 - 公司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按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2][4] - 2019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4] - 2020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4] - 2021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4] - 2023年,公司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2][5] -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5]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提示,因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1][3] - 部分时段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已有胜诉先例[1][3] - 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并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及接受委托[1][3] - 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