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国光电器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公告,宣布与保荐机构及开户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旨在规范8.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与合规 [1] 资金管理规模与授权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8.25亿元(82,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 该资金可在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资金使用范围与限制 - 专用结算账户资金仅限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3] - 资金不得用于质押、证券投资或其他用途,产品到期后资金需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续期 [3] 监管机制与各方权责 - 协议明确了公司、开户机构(方正证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的权责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3] - 保荐机构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随时查询账户资料,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 - 开户机构需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3] 信息披露与风险控制 - 若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开户机构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清单 [3] - 若开户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未配合查询或未通知大额支取,公司或保荐机构有权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3] 协议生效与终止 - 三方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销户之日终止 [4] - 若保荐机构变更,公司需在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与新保荐机构及开户机构签订新协议并公告 [4]
国光电器签订8.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强化资金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