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300097)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智云股份于2025年3月1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公司违法事实源于其控股子公司九天中创在2022年虚假确认销售收入[1][3] - 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5,973.45万元,虚假利润为2,411.23万元[1][4] - 上述虚假收入占智云股份2022年同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27%,占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09%[1][4] - 为确认虚假收入,九天中创在2022年4月至10月间向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资金经供应商及江西米赞流转后形成6,750万元的循环,无真实业务对应[1][4] - 该行为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投资者索赔法律进展 - 2025年12月22日,律师代理的智云股份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1][2] - 目前该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1][2][3]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3]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2][5] 公司历史收购情况 - 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3181%的股权[1][3] - 九天中创由此成为智云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