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4] - 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 [4] - 会议由董事长戴湘桃先生主持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6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 [4]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60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8,362,98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1093% [6] - 其中 现场参会股东2人 代表股份1,269,204,075股 占总股份39.3454% 网络投票股东2,604人 代表股份89,158,906股 占总股份2.7639% [6] -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7] 提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获得通过 [9][11] -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4,032,608股 占比99.6812% 反对3,459,773股 占比0.2547% 弃权870,600股 占比0.0641% [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757,500股 占比93.2431% 反对3,459,773股 占比5.3985% 弃权870,600股 占比1.3584% [10] - 议案二《选举张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通过 张帆先生当选 [12][13] -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4,349,649股 占比99.7045% 反对3,175,432股 占比0.2338% 弃权837,900股 占比0.0617% [1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74,541股 占比93.7378% 反对3,175,432股 占比4.9548% 弃权837,900股 占比1.3074% [12] 会议合规性与法律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5]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覃正伟律师、周蒴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