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002584)诉讼时效临近 请受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西陇科学为扩大贸易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及获取融资便利,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与利润 [1][3] - 虚增行为涉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 [1][3] -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并被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责任 [1][3] 虚假陈述揭露日与司法判决 - 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于2023年4月29日,随其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而被揭露 [1][4] -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公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1][5] - 生效判决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向8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57万余元 [1][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流程 - 根据律师意见,凡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暂定索赔条件 [2][5] - 索赔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以及联系方式 [2][5] - 因西陇科学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