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某券商首席给上市公司写研报,一篇好处费:18万
事件概述 - 上海某券商两名分析师因有偿撰写研究报告并收受好处费被法院判定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8] - 涉案分析师原供职于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 其中邹某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程某为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8]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 1988年出生 博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2][8] - 被告人程某 1987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8] - 涉案公司为东方某有限公司 简称东方某公司 [4][10] 犯罪事实 - 2023年4月 邹某与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 利用邹某作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 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 目的是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4][10] - 邹某负责组织研报撰写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4][10] -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4][10] 司法程序与判决 - 2024年12月 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5][10] - 2025年1月13日 邹某与程某分别被传唤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赃款已被如数冻结 [5][10]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两人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10] - 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10] - 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