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分析师收费23万给利通电子写研报被判刑 还被罚款20万

案件判决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东方某证券公司两名分析师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1][5] - 两名分析师均被认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5] - 法院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8] - 法院判决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4][8]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原系东方某证券公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出生于1988年 [3][7] - 被告人程某原系该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出生于1987年 [3][7] - 涉案公司为东方某证券公司 [1][3][5][7] 犯罪事实 - 两名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为上市公司撰写研报以提升其股票关注度 [1][5] - 2023年4月,二人接受宋某甲请托,由邹某负责组织撰写利通电子的研究报告,程某承担沟通联络及现金转送工作 [3][7] - 邹某实际收取好处费18万元,程某实际收取好处费5万元,共计23万元 [4][8] 案件处理过程 - 2024年12月,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4][8] - 2025年1月13日,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上海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4][8] - 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