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首席分析师为上市公司写研报,收“好处费”18万元被判刑

事件概述 -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与原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2][3]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为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拥有博士研究生文化 [2] - 被告人程某为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拥有硕士研究生文化 [2] - 事件涉及第三方宋某甲(另案处理)及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629 SH)[2] 犯罪事实 - 2023年4月 邹某与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 利用邹某的职权为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 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2] - 邹某负责组织撰写研究报告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2] -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 案件审理与判决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邹某与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 - 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 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案件后续 - 2024年12月 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2] - 2025年1月13日 邹某与程某分别被传唤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 - 案发后 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