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首席分析师为上市公司写研报,收好处费18万元被判刑
事件概述 - 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与原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 [2][3] 涉案人员与机构 - 被告人邹某 1988年出生 博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2] - 被告人程某 1987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文化 原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 - 涉案公司为东方某有限公司 [2] - 研究报告涉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629 SH [2] 犯罪事实 - 2023年4月 邹某 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 利用邹某职权为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 以增加该公司股票市场关注度 [2] - 邹某负责组织撰写研究报告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 [2] - 程某负责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 实际收取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 司法过程与判决 - 2024年12月 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 [2] - 2025年1月13日 邹某 程某分别被传唤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 - 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2]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