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新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核心内容是通知可转债持有人 公司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将强制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并明确了停止交易、最后转股日、赎回价格及摘牌等一系列关键时间节点和操作细节 敦促持有人在最后时限前完成转股以避免损失 [1][5][14] 赎回条款触发与执行 - 赎回条件成就情况: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4日 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81元/股的130%(即25.753元/股) 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5][7] - 赎回决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 [5] 关键时间节点 -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 [6] - 停止交易:自2025年12月23日起 “新化转债”停止交易 [2][11] - 最后转股日与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为最后转股日 也是赎回登记日 [3][6][8] - 赎回款发放日与摘牌日:2025年12月26日 公司将发放赎回款 同时“新化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6][11] 赎回价格与计算 - 赎回价格:为100.1151元/张 包含债券面值100元/张和当期应计利息0.1151元/张 [4][9] - 利息计算依据: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票面总金额B为100元 当年票面利率i为1.5% 计息天数t为28天(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1月28日起至赎回日2025年12月26日止) 计算得出利息为0.1151元/张 [10] 持有人操作选择与后果 - 持有人选择:在最后转股日(2025年12月25日)收市前 持有人可选择按照19.81元/股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4] - 强制赎回后果:若未在期限内转股 所持“新化转债”将被公司以100.115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4][11][14] - 潜在损失提示:由于“新化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12月22日收盘价为127.178元/张)与赎回价格(100.1151元/张)差异较大 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14] 赎回相关税务说明 - 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利息额20%的个人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921元/张 [12]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151元/张 [12]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151元/张 [1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新化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