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盐田港发布《股份回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 为未来可能实施的股份回购提供明确操作指引 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升市场信心 [1][12] 制度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 制定制度是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要求 完善公司股份回购机制 确保回购行为合法合规 [2] - 制度明确回购需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 全体董事需承诺回购不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控股股东应支持依法实施回购 不得利用回购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 [2] 回购适用情形与触发条件 - 回购适用于四大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需满足特定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回购实施条件、方式与资金来源 - 实施条件包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回购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以及符合证监会、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4] - 回购方式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 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的回购需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 [5] - 回购资金来源可包括:自有资金 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 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已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合法资金 [6]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 - 决策程序因情形而异: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7] - 公司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及时披露决议及方案内容 涉及股东会审议的需发布会议通知 [8] - 回购期间需按要求披露首次回购事实、回购比例每增加1%、月度进展等公告 并在定期报告中说明进展 若回购期限过半未实施需公告原因及后续安排 [8][9] 已回购股份处理与日常监管 - 回购股份处理方式: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需在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的合计持有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且需在披露回购结果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10] - 若因维护公司价值回购后拟出售 需在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且需遵守出售价格、时间、数量等限制 如每日出售量不超过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 90日内出售不超过总股本1% [10] - 制度强调内幕信息管理 要求相关方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信息交易 公司需在披露回购方案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在回购期间不得违规减持股份 [11] 制度意义与市场影响 - 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为未来可能实施的股份回购提供了明确操作指引 [12] - 制度对回购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的严格规范 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提升市场对公司的信心 [12] - 制度明确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分红比例计算 体现了公司重视股东回报的导向 [12] - 市场分析认为 该制度使公司在面对股价异常波动或需要优化股权结构时 能够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实施回购 为公司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12]
盐田港出台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明确回购情形、实施规范及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