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涉嫌财务造假,面临证监会处罚 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索赔损失!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20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4] - 因公司披露的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贵州百灵给予行政处罚[1][4] 财务造假的具体事实 - 公司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1][4] - 2019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1][4] - 2020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1][4] - 2021年,公司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1][4] - 2023年,公司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1][4] -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4] 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 - 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5] - 公司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2][5] 投资者索赔相关信息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3][6] - 凡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11月8日之间买入贵州百灵股票,且在2024年11月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公司索赔损失[1][3][4][6] -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3][6] -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