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税务自查需补缴大额税款及滞纳金 该事项将显著影响公司2025年当期利润 [1][2] 财务与税务事项 - 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 7392.04万元 其中税款本金约 4841.45万元 滞纳金约 2550.59万元 [1] - 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不涉及对过往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2] - 补缴的税款将计入公司 2025年当期损益 [2] - 预计该事项将影响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132.94万元 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财报为准 [2]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对事项高度重视 将继续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 [2] -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适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 - 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