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全部出席 [2] - 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3] 注册资本与股本变动 - 因完成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168,889,653股增加至1,188,889,653股 [3][23] - 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1,188,889,653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3][23][24] 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涉及157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45.91万股 [4][12]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45.9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860万股的30.0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88,889,653股的0.71% [8][16] - 该激励计划于2021年实施,首次授予161名激励对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84% [8][9] - 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5元转增3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2,860万股 [10] - 此前已分三次解除限售及因个人原因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本次解除限售前,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1,691.82万股 [10][11][12] 股权激励计划历史执行情况 - 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2月9日解除限售286万股,激励对象161人 [10] - 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月4日解除限售286万股,激励对象161人 [10] - 2024年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分两次回购注销共计32.24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57人 [11] - 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限售563.94万股,激励对象157人 [11] - 第四个限售期于2025年12月22日期满,自2025年12月23日起进入解除限售期 [13] 相关机构核查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达标,15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 [17]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18]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