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判决与事实 - 万达集团前核心高管曲德君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赃款630万元及孳息 [7][8] - 犯罪行为集中发生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曲德君担任万达商业副总裁、执行总裁等职,手握全国万达广场招商布局、租金定价、合同审批等关键职权 [9][50] - 行贿方为北京某娱乐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2011至2016年间,分八次通过现金、代付房款、支付旅游费用、转账等方式,向曲德君输送利益共计630万元 [12][54] 具体受贿与利益输送细节 - 曲德君利用职权为行贿企业谋取多项竞争优势:优先批准其入驻北京、上海、广州等12座城市核心商圈的万达广场黄金铺位;违反定价标准给予连续五年租金下浮20%的优惠,累计减免租金超1800万元;豁免其因业绩未达标需支付的违约金320万元;大幅降低品牌联合发展协议中的跟店率要求 [10][12][51][52] - 利益输送方式多样:包括2011年春节赠送现金50万元;2012年6月代付购房款150万元;2013至2015年安排家庭高端旅游累计支付80万元;2014年中秋及2015年春节转账120万元;2016年9月支付其子海外留学房产首付款230万元 [12][54] - 曲德君于2023年2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但不构成自首;其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630万元,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13][55][56] 当事人职业履历与变动 - 曲德君出生于1964年,拥有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财务出身,于2002年加入万达集团,任职长达十七年,是王健林看重的老臣之一 [14][41][58][60] - 其在万达历任多项商业地产核心管理职务,2015年被调离商业地产,任命为万达金融集团总裁,后于2016年10月出任独立分拆的万达网络科技集团总裁 [17][60][61] - 万达网科业务包含飞凡信息、快钱支付等,但业务模式不清晰、持续烧钱且未引入外部投资,被王健林批评战略定位偏差,最终于2017年被裁撤 [18][20][21][22][62][66][67][68] - 离开万达前,曲德君担任万达宝贝王集团董事长,角色已被边缘化;2019年,其跳槽加入新城控股,担任董事、联席总裁,年薪高达600万元,成为仅次于董事长王晓松的核心高管 [24][25][28][29][30][70][71][74][75][76] 行业背景与公司治理 - 曲德君的犯罪时期正值国内商业地产高速扩张的黄金年代,万达广场品牌强势,招商“一店难求”,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10][51] - 万达集团对内部腐败采取铁腕手段,设有由王健林亲自管理超过二十年的专业审计队伍,审计权力极大,可直接查处地方公司 [32][33][80][81][82] - 万达奉行高薪养廉政策,每年有一半员工能晋级,加薪幅度高达20% [35][82] - 行业下行、业绩滑坡会放大内部管理漏洞,即使是对追随多年的元老,公司发现历史遗留问题也会报警追责 [37][38][83]
万达前高管,被判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