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精华制药孙公司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已收到刑事判决书[3][6] - 案件被告方为宁夏森萱(被告一)及其安环部部长黄雄虎(被告二),黄雄虎非公司董事或高管[4] - 纠纷起因于2024年2月,因园区污水管道冻裂,宁夏森萱安环部部长黄雄虎以每吨320元的价格,将约150吨未经处理的废水交由中间人拉运并直接倾倒,造成环境污染[4] - 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倾倒有毒物质150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57,897.97元[5] 案件判决结果 -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宁夏森萱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7] - 该罚金与公司已缴纳的罚款90万元折抵,无需再行缴纳[2][7] - 被告人黄雄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缴纳)[7]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 - 本次诉讼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2025年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2] - 公司持有森萱医药72.31%股权,森萱医药持有宁夏森萱51%股权,50万元罚金折抵后对公司财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 - 宁夏森萱已于2024年7月恢复正常生产经营[9] - 此案件司法裁判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9] 公司其他诉讼情况 - 不含本次诉讼,公司及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累计金额未达到深交所规定的披露标准[8] - 除本次孙公司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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