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下属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因“南极磷虾油”产品问题引发争议 公司调查发现对四川健康的“同仁堂”字号及商标授权已于2021年3月21日到期且未再授权 [1]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 [2] 公司采取的行动 - 同仁堂集团工作组已全面接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责令李声义辞去四川健康总经理职务 并对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全部予以停职 [1] - 公司持续推动四川健康产品下架、召回涉事产品 向各大电商平台发声明函 每日监测并推动联动清理以阻断涉事产品流通渠道 [2] - 同仁堂集团于12月23日在官网上线产品查询系统 开放1000余条涵盖中成药、保健食品等品类产品的信息查询服务 以提供权威购买指引并引导消费者认准“同仁堂”双龙标 [2] - 公司已启动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对各级企业品牌使用情况开展拉网式核查 截至12月24日累计排查所属单位/店铺520余次 [2] - 专项行动以来 公司累计完成对重点电商平台上侵权产品投诉近600项 并对“同仁堂正品直售”“北京同仁堂滋补佳品”等120余个冒用同仁堂名义的违规店铺发起投诉 [2] 监管与法律层面的进展 -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南极磷虾油”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一些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3]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将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委托生产食品的情形纳入监督管理 明确细化委托双方食品安全责任 [3]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类似同仁堂贴牌加工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行为的监管 近期将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对市场上的磷虾油、鱼油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3] - 法律专家指出 在商标授权到期后继续使用同仁堂字号和商标属于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对此态度放任 属于怠于行使商标权 因此公司管理者不能免责 [3] - 法律专家进一步指出 消费者对下属公司商标授权到期一事并不知情 公司的误导性行为实质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 市场现状与问题 - 尽管公司已启动严管专项行动 但截至12月26日 在一些大型电商平台上仍能搜索到包装上印有放大的“北京同仁堂”字样、下方仅印有微小的“四川健康公司”的相关南极磷虾油产品 [4] - 在某电商平台上 一瓶60粒的南极磷虾油领券后的售价仅3元 [4]
同仁堂处理磷虾油造假管理人员,称商标授权四年前已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