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还可继续起诉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4] - 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通过虚构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贸易链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4]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2][4]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2][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2][4]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2][4]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3][5] - 2022年至2024年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3.33亿元、8.75亿元、8.82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9.19%、23.64%、26.53%[3][5] - 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期间涉及的资金占用情况[3][5] - 截至2025年9月初,相关方已归还公司部分被占用资金[3][5] 投资者诉讼进展 - 部分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1][4] -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发起索赔诉讼,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3][5] - 公司公告称将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进行赔付投资者,部分案件已进入调解阶段[1][4] - 相关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律师团队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工作并接受新的索赔委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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