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持有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估值方法变更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12月26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除外)持有的“中微公司”(688012.SH)股票,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1] - 对于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将在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1] - 待“中微公司”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ETF联接基金持有的相关标的ETF将恢复采用当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1] 相关背景与依据 - 本次估值方法调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告[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 - 估值方法的调整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决定 [1] -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中微公司”的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进行合理评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