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核心进展 -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获二审终审判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4] - 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佳穗置业返还信托贷款本金25亿元 并支付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利息7.59亿元 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等 [2] - 二审上诉方仅对一审判决中要求其承担2.8万元评估费的部分提出异议 上诉请求被驳回 [2][4] 涉案金额与判决细节 - 涉案信托贷款本金为25亿元 [1] - 一审判决确定的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利息为7.59亿元 违约金为104,691,375元 [2] - 判决确定的逾期利息以本金25亿元为基数 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8%计算 [2] - 判决确定的后续违约金以本金25亿元为基数 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3.2%计算 [2] 案件性质与公司角色 - 案件为江苏信托作为信托项目受托人(贷款人)与佳穗置业、惠东佳兆业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 - 在诉讼中 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1] - 该贷款为江苏信托受特定机构投资者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贷款 [1] 对公司财务的影响评估 - 公司公告明确表示 该信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交付资金形成的信托财产承担 [1] - 诉讼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