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与违规事实 - 山东证监局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张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海贞、总经理王兆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 - 上述措施均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4] 具体违规行为 - 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3] - 该会计处理问题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1][3] 违规行为性质与责任人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3] - 张伟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宋海贞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责 [1][3] - 王兆涛作为总经理,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负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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