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新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可转债发行概况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42,901.80万元,共429.018万张,每张面值100元 [1] - 该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从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 [2] - 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2] - 该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福新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12" [3] 转股价格情况 - "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 -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已调整为人民币9.56元/股 [4] 本次付息方案 - 本次付息为"福新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 [1][9] - 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20元人民币(含税) [9] -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1日,除息日与兑息日均为2026年1月5日 [6][10][13] 付息方式与对象 -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7] - 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福新转债"持有人 [10] -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将不再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 付息实施安排 -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并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指定账户 [11]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11] 投资者利息所得税说明 - 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需缴纳可转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债券税前兑息1.20元,税后实际派发0.96元 [12] - 居民企业持有可转债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每张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1.20元(含税) [14] -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需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按此税率代扣代缴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