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600368)投资者索赔分析
公司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5年11月20日晚间,五洲交通发布公告,称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2] - 监管查明,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开展的商贸业务中,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业务收入错误适用总额法进行确认 [1][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1][2] 投资者潜在索赔信息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1][3] - 暂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并在202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4] - 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