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每经AI快讯,2025年12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 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255号L-125,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一 控制下的关联方; 朱钰峰,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费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时任代行董 事会秘书; 彭毅,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生育新,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而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当事人: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海港路18-1号202室;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协鑫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朱共山,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协鑫能科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