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概述 - 深交所于2025年12月29日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 - 处分基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警示函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 [2] 违规行为详情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公司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和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2] - 相关资金在处分前已经归还,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公司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 [3] -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责任方认定 公司及关联方责任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3] - 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和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 - 实际控制人朱共山被认定违反诚实守信义务,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3] 公司管理层责任 - 董事长朱钰峰对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5] - 副董事长、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费智对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5] - 财务总监彭毅及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5] - 董事会秘书杨而立对两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5] 处分决定 - 深交所决定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 - 对实际控制人朱共山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 - 对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 - 对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费智,财务总监彭毅,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董事会秘书杨而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6] - 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7] 公司基本情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0%来自电力和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69亿元 [9]
深交所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