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事件概述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涉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信息披露违规两方面问题 [1] -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强、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及财务总监彭毅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 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详情 - 公司存在超董事会审议期限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1] - 董事会于2022年4月1日审议通过议案 同意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 该期限届满后 公司未及时终止相关协定存款协议 直至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8日才陆续终止 [1] 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均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1] 违反的规则条款 - 公司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7.7.4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2] - 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未能恪尽职守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 [2] - 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强未能恪尽职守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 [2] 监管要求 - 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2] - 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
协鑫能科因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