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披露近五年监管情况 曾因独立董事任职信息违规收警示函

公司监管记录自查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1] - 公告指出,此次自查是因公司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1] - 自查结果显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1] 具体监管措施详情 - 近五年,公司共收到1份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警示函 [2] -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43号) [2] - 该警示函涉及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李玉华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飞 [2] 违规行为具体内容 - 违规源于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失实 [2] - 声明中关于独立董事李玉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李玉华当时实际任职家数超过五家 [2] - 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导致对外公告内容失实 [2] 监管认定与处理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 -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飞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 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李玉华、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公司整改情况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已按照要求积极整改 [2] -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2] - 公司表示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2] 其他监管记录 - 除上述2024年收到的警示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