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贴牌乱象 食品委托生产将全过程管控

新规出台背景与直接诱因 - 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29日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压实责任、规范行为、防范风险,该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出台与近期社会关注的“南极磷虾油”事件直接相关,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其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值仅为0 [1]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12月25日回应指出,该事件暴露出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不规范,部分企业仅关注销售利润而忽视产品质量把关 [3] 《办法》核心监管内容 - 清晰界定食品委托生产范围,将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均纳入监管 [3] - 明确委托双方资质要求:委托方需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具备监督能力;受托方需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不得超范围接受委托 [3] - 细化委托双方责任义务,涵盖资质查验、原料查验、标签标识、自查、检验留样、召回等方面,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管理人员 [4] - 明确规定委托生产合同必须包含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禁止通过合同条款减轻或免除双方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4] - 建立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要求委托双方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变更或合同终止也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4] - 加强属地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委托生产行为纳入日常监管,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跨区域问题需及时通报,确保监管联动无盲区 [4] 涉事企业反应与行业影响 - 针对“南极磷虾油”事件,同仁堂已致歉并开始自查整改,于12月26日召开全系统“大监督”工作推进会,部署监督体系升级和专项清理行动 [5] - 同仁堂集团部署在全系统范围开展针对贴牌业务、产品质量、商标字号、委托加工、控股控权、电商业务、宣传推广等专项排查行动,要求限期彻底排查到位 [5] - 行业分析师认为,新规明确了“贴牌代工”合作双方的责任,有助于规避全过程的监管漏洞,新规将提升食品“贴牌代工”的经营门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5] 行业长期监管政策背景 - 国家相关部门长期密集出台政策以规范市场,例如在保健食品领域,2016年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审批时限从原来的3—5年缩短至3—5个月 [6] - 监管政策优化了“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机制,并将DHA、氯化高铁血红素等新增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提高了企业产品上市效率并为监管提供了明确标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