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贴牌乱象 食品委托生产将全过程管控

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 委托双方责任,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贴牌"生产、加工的合作将实现全过程管控。《办法》清晰界定委托生产范围。明确食品委托生产为受 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将采取 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均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明确了委托双方资质要求。规定委托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备案、必须具备对受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的能力、能够正常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具备规定资质 能力的市场主体不得委托生产。受托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同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 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得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能力接受委托。 《办法》要求,细化委托双方责任义务。细化委托双方在资质查验、原料查验、标签标识、食品安全自 查、检验留样、召回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对受托方实施监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