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易方案核心调整 - 因交易未能于2025年完成交割 2025年不再作为业绩承诺期 业绩补偿测算期间调整为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 [1][2] -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调整后的每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对应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 具体数据以百万韩元为单位 [2] - 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四》以对“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4][5] - 上述两项议案均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且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5] 交易进程与文件修订 - 本次交易旨在使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实现控股 [5] - 公司自2024年11月起多次收到并回复深交所审核问询函 并因评估基准日变化 在2025年8月28日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 [6] -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就锦湖轮胎光州工厂火灾事故相关情况更新披露了问询函回复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的修订稿 [6] -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问询函回复修订稿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