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事实概述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因多项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11] - 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违规及信息披露不准确四大问题 [9][18]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公司以采购燃料方式向第三方支付采购预付款,资金最终流入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上海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和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14] - 相关资金虽已归还,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9] - 实际控制人朱共山主导了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避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9][18]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公司通过正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泽羽鑫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构成关联交易 [10][19] - 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0][19]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授权期限的问题,且未就超期使用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进行披露 [9][18] - 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10][19] 涉及主体与责任认定 - 被处分主体包括公司本身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多名高管 [2][3][12][13] - 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负有主导责任 [9][18] - 董事长朱钰峰,副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费智,董事会秘书杨而立,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披露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9][10] - 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强、时任财务总监王述华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披露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10][19] - 时任财务总监生育新、财务总监彭毅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10][19]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四大问题!协鑫能科和控制人朱共山等 6 高管被深交所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