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利欧股份境外上市备案的补充材料要求 - 中国证监会国际司于12月26日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共对1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1] -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此次被要求补充说明五项事项,并需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1] 关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与合规性 - 证监会要求公司结合股票质押原因、相关主体偿债能力,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股权质押及关联担保情况 [2] - 需评估上述情况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以及是否构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2] - 要求公司对照同一办法第八条,补充说明公司及所有下属企业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的禁止性情形 [2] 关于公司工商登记与业务模式 - 要求补充说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办理进展 [3] - 要求就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单独出具专项说明 [3] - 要求说明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热力供应、增值电信业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等业务的具体情况、实际运营状况及必要资质许可 [3] - 需明确相关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3] 关于下属公司全面核查要求 - 要求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3] - 核查内容包括所有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等信息 [3] - 需列表核查前述主体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3] - 需核查前述主体的对外担保情况、税务合规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合规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规范运作情况,目前仅要求核查主要子公司情况 [3]
利欧股份(002131.SZ)筹划A+H 五项事项待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