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作为原告,就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4年9月27日被受理 [3] - 第一起案件(案号:(2024)粤民初4号)的被告包括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宝能置地润泰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 第二起案件(案号:(2024)粤民初5号)的被告包括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姚振华及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诉讼判决核心内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深业物流向上海银行偿还两笔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34.772亿元和38.99亿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及逾期违约金 [2][4] - 法院判决深业物流需向上海银行支付两笔案件各自的律师费,均为人民币20万元 [5] - 法院支持了上海银行对多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包括对深业物流和宝能地产提供的不动产的抵押权、对宝能置地提供的质押财产的质权,以及对深业物流租金应收账款的质押权 [5][6] - 法院判决宝能投资对第一起案件(本金34.772亿元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宝能控股、姚振华及宝能投资对第二起案件(本金38.99亿元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7] - 两起案件的受理费总计超过60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由各被告方承担,(2024)粤民初4号案件受理费为29,671,999.39元,(2024)粤民初5号案件受理费为30,624,029.09元 [8] 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 根据公司公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2][8] 其他相关披露 -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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