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方交易赔偿、存货管理及内部控制等问题向公司及关联方发出正式督促函,要求其采取行动以保障公司财务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1][5] 关于关联方交易赔偿问题 - 根据2024年5月20日的《解除协议》,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原辅材料超标耗用,给公司造成累计损失约人民币6,724.68万元 [1] - 关联方及杨振先生承诺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应利息,但截至督促函出具日(2025年12月26日),该款项尚未收回 [1] - 独立董事已多次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多种沟通途径督促管理层及杨振先生催收款项,并再次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资金及时归还 [1] 关于存货管理及资产损失风险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仓库的味精、原辅料及低值易耗品账面余额合计5,611.43万元 [2] - 公司已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64.76万元,并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093.02万元 [2] - 关联方三家公司(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淀粉及宁夏沃野肥业)的管理人自2024年8月23日起多次拍卖公司存放的原辅材料,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出具日,已被法院强制拍卖的原材料价值合计2,677.91万元 [2] - 在法院查封期间,公司对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全部库存资产丧失了控制权及处置权 [2] - 独立董事督促公司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如诉讼或仲裁)以追回公司资产 [3] 关于内部控制管理 - 公司2024年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 - 公司在2025年修订并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总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及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 [4] - 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对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强调事项保持高度关注,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功能,增强管理层和员工的内控意识 [4] 公司回应与后续行动 - 公司董事会收到《督促函》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5] - 公司将持续与各方保持良好沟通,并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的督促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