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交易概述 - 因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金星工业园有机更新项目建设需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拟对公司位于华一路2号的3员工宿舍地块和房屋实施搬迁 [2][4] - 搬迁地块面积总计2,762.60平方米,建筑面积7,261.48平方米,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462.4313万元 [2][4] - 公司拟与余杭街道办事处签署《余杭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 [4]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5]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6] 交易标的情况 - 交易标的为公司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的3员工宿舍地块和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不动产权第0111142号 [8] - 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并于2018年8月竣工建成员工宿舍,主要用于员工住宿 [9] -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8] 交易定价与评估 - 总计补偿补助金额为人民币3,462.4313万元,其中工业房地产补偿和机械设备及设施搬迁补偿合计2,155.0415万元,其他各类政府补偿补助合计1,307.3898万元 [9][11] - 定价依据为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定 [9] - 余杭街道办事处委托杭州衡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采用成本法 [10] - 董事会认为定价具备合理性和公平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协议主要条款与支付安排 - 协议甲方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乙方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 - 补偿费用支付方式为:协议签署后15日内支付50%,房屋腾空交付后15日内支付25%,房屋产权注销后15日内支付25% [12] - 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为国家机关单位,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能力 [13]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搬迁有利于公司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14] - 若搬迁顺利实施,预计公司税前净利润将增加人民币约2,1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14] - 本次搬迁涉及的土地房屋主要为公司员工提供住宿,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妥善安排员工住宿事项 [14] -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企业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