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售条款触发与核心信息 - 公司A股股票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山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2]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3] 回售价格与计算依据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2][11] - “山玻转债”第五年(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1.8% [7]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61天(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利息计算为100元 * 1.8% * 61 / 365 ≈ 0.30元/张,构成回售价格的一部分 [7] 回售操作安排与时间表 -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4][11]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19日 [4][12] - 回售期内“山玻转债”停止转股 [4][14]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代码为“111001”,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9] 回售期间交易与后续处理 - 回售期间可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14] - 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4]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13] - 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待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4] 回售权利与选择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8]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持有人未在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本计息年度(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玻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