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判决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名医药股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对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三人的职务侵占罪指控,刑期和罚金大幅减少 [1][2] - 潘爱华最终被判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五年,并需向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返还1275万元 [1] - 李鹏飞被判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1] - 罗德顺被判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三年 [1] 案件背景与起因 - 案件可追溯至2022年,投资者投诉杭州强新以约29亿元入资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获得其约34%的股份,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 [2] - 杭州强新的具体增资方式为现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767.49万元 [2] - 未名医药认为该交易导致核心资产流失和重大利益被侵占,属于不合规不合法交易,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关键资产与公司行动 - 厦门未名当时持有北京科兴26.91%的股权,该股权贡献了未名医药绝大部分营收 [3] - 2022年10月,未名医药公告将厦门未名持有的北京科兴26.91%股权全部划转至母公司山东未名,以直接持有该关键资产 [2] - 未名医药同时免去了潘爱华在北京科兴的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罗德顺的监事职务 [3] 二审法院的认定与改判依据 - 二审法院认定杭州强新增资厦门未名属于“非正常增资”,但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4][5] - 法院认为增资背景是潘爱华面临失去山东未名及厦门未名实际控制权的风险,增资行为是为维护控制权而采取的防御措施 [4][5] - 增资程序不当,潘爱华明知无权单独决定子公司增资,仍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研究,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操作 [4] - 增资主体杭州强新在增资时尚未进行实质经营,名下既无资产也无纳税记录 [5] - 法院指出,该操作仅造成厦门未名股权比例变化,未对公司原有财产价值造成实际损害,三人也未获得分红、参与经营或造成财产损失 [5][6]
未名医药股权案二审改判:撤销职务侵占罪,刑期罚金大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