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股权案二审改判:撤销职务侵占罪 刑期罚金大减
案件判决结果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名医药股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1] - 被告人潘爱华犯挪用资金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 - 被告人李鹏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犯伪造公司印章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1] - 被告人罗德顺犯挪用资金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 经济责任与涉案财物处理 - 责令被告人潘爱华向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 [1] - 扣押在案的伪造印章、公文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1] 二审与一审判决对比 - 和一审判决相比 二审法院撤销了三人的职务侵占罪 [1] - 对应的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