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财务造假与诉讼案件核心事实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6年运用多种手法进行财务造假,虚增营收超过13亿元,虚增利润超过5亿元 [1][7] - 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 [1][8] - 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 [1][10][11] 投资者诉讼与赔偿判决 - 南京中院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先行判决,被告金通灵公司应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约7.75亿元) [4][9][12] - 该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5][1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是本案的26名被告之一 [4][12] 监管态度与制度应用 - 证监会认为金通灵案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制度功能,是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的重要法律方式 [5][13] - 监管机构正在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力度,沈阳中院已于2025年12月19日就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该程序 [5][13] - 证监会支持先行赔付等多元化解机制,例如五矿证券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6][14] 公司现状与市场影响 - 金通灵股票自2026年1月6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 金灵” [11] -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进而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1] - 近期包括赣锋锂业在内的多家公司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显示证监会对证券领域犯罪的惩罚力度加强 [1][9]
金通灵求生:连续6年财务造假还是要重整复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