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有望获6352.5万元进度款支配权
诉讼判决结果 - 公司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作为原告的诉讼获得一审判决 [1] - 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需通知银行解除对玉溪子公司“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款6352.50万元人民币的监管 [1] - 玉溪子公司对6352.50万元人民币进度款享有支配权 [1] 财务与现金流影响 - 若判决生效,将增加公司现金流 [1] - 公司将冲回2024年度计提的4807.95万元人民币预计负债 [1] 违约金与费用承担 -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需支付以6352.50万元人民币进度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自2025年6月12日起计算的违约金 [1] - 案件受理费429,426元人民币,玉溪子公司负担70,001元人民币,水利局负担359,425元人民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