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判决 金通灵赔偿4万余名投资者7.75亿元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提起的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先行判决。判决被告金通灵公司赔偿原告叶 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5亿元。 截至目前,特别代表人诉讼已有三个案例落地。此前两例分别是,康美药业案52037名投资者获赔24.59 亿元,泽达易盛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此外,锦州港案、美尚生态案正在推进之中。 受访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中小投资者维权利器,可以聚合"散户",实 现"零成本"维权。 另一方面,专家认为,该项制度自2020年推出以来,实践案例并不算多。需要在案件筛选、费用保障、 简化启动程序等方面加以改进,以推动实现该项制度实践常态化。 特别代表人诉讼审结第三例 金通灵(300091.SZ)2025年12月31日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显示,南京中院当日出 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金通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 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5亿元。并向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