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股东伊泰集团持有的五家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完成后这些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7][15] - 初步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52,338.57万元,最终对价将根据期间损益或净资产变动进行调整 [7][9] 交易标的与目的 - 收购标的为伊泰集团持有的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9.8%股权、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9.4989%股权、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9.8%股权、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9.8%股权 [7][9] - 交易主要目的是显著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消除少数股东权益导致的利润分流,最大化煤化工产业链的整体经济效益 [14] - 全资控股目标公司将实现战略自主与资源完全掌控,优化公司业务架构,增强业务体系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14] 标的公司业务与运营情况 - 石油化工:成立于2010年,是公司煤化工项目唯一的销售主体,负责油品及煤基费托合成化工品的推广与销售 [19] - 伊泰化工:成立于2009年,主要负责年产120万吨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的投资、建设、开发和运营管理,项目已进入平稳运营期 [19] - 煤制油:成立于2006年,运营一期16万吨/年煤制油工业化示范项目,目前煤基合成气一步法制轻质芳烃中试项目已建成并产出产品 [19] - 伊犁能源:成立于2009年,拟建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20][21] - 伊犁矿业:成立于2012年,拥有一宗阿尔玛勒露天矿,生产规模已由450万吨/年获批改扩建至1500万吨/年,能为煤化工项目提供原料 [21] 交易定价与评估详情 - 交易定价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5] - 石油化工: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6,320万元,较账面值增值13.52%,对应9.8%股权初步对价为1,599.36万元 [9][26] - 伊泰化工: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49,300.00万元,较账面值增值43.38%,对应9.8%股权初步对价为112,631.40万元 [10][11][26] - 煤制油: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8,630万元,较账面值减值13.28%,对应9.4989%股权初步对价为4,619.32万元 [11][27] - 伊犁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9,378.53万元,较账面值-22,506.44万元增值808.15%,对应9.8%股权初步对价为15,619.10万元 [12][27] - 伊犁矿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82,340.70万元,较账面值增值1,596.75%,对应9.8%股权初步对价为17,869.39万元 [13][27] 评估方法选择依据 - 对石油化工、伊泰化工、煤制油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因收益法更能体现企业整体价值,包含销售网络、技术、品牌等无形资源的贡献 [30][34][38] - 对伊犁能源和伊犁矿业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因两者均处于建设阶段,未来盈利预测不确定性较高,资产基础法更具针对性与准确性 [41][47] - 伊犁矿业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无形资产(矿业权),其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达539,083.49万元,较账面值增值423,174.23万元 [1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