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建荣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该告知书针对控股股东涉嫌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拟作出行政处罚 最终结果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1][6] 控股股东涉嫌的违法事实 - 未告知公司其与捷胜环保的股份代持关系及变动 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中控股股东持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 - 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公司667万股股份 截至目前仍代持533.8万股股份[2] - 未告知公司其与高某、刘某某的股份代持关系及变动 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中控股股东持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 - 塔城国际曾约定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其持有公司1,400万股股份 后部分股份用于抵偿对高某的债务[2] - 隐瞒其与公司其他前10名股东中环技、刘某某之间的关联关系 导致公司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 - 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 并与刘某某账户实际控制人高某控制的公司共同投资中环技 且存在股权利益及债务纠纷[3] 监管认定的责任与拟处罚措施 - 监管认定塔城国际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4] - 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被认定为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 - 监管拟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 - 监管拟对黄建荣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万元罚款[4] 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本身[5] - 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