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龙宇股份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1][4] - 第一项违法事实为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虚构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贸易链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4] -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 [1][4]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 [1][4]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 [1][4]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1][4] - 第二项违法事实为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1][5] 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4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1][2] - 法院判决书显示,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获投资者胜诉判决 [1][2] - 该索赔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 [1][2] - 律师代理的案件前期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推进调解工作 [1][3]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3]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5]
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