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同时公告签订两份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期限均为2026年全年,预计采购总量合计约20万吨,预计总金额合计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14] - 两份合同均为日常经营性原材料采购合同,旨在与上游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供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10][16][23] 合同一: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 - 合同类型与金额:合同为《铝合金扁锭年度销售合同》,买方为浙江永杰铝业,卖方为中铝国贸,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全年预计采购约100,000吨铝合金扁锭,预计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5][8] - 定价与结算: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定价方式为“铝基价+基础加工费+量价联动加工费”,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 [2][5][9] - 交易对方:卖方为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3,000万元,资信状况良好,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5][6][7] 合同二: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的合同 - 合同类型与金额:合同为《扁锭销售合同》,买方为浙江永杰铝业,卖方为中铝连城,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全年预计采购约10万吨扁锭,预计总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 [14][17][21] - 定价与结算: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定价方式为“铝基价+扁锭加工费”,具体数量按每月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 [14][17][22] - 交易对方:卖方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总公司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铝冶炼、加工、销售等,资信状况良好,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8][19][20] 合同共同特点与审议程序 - 合同性质:两份合同均为日常原材料采购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5][16][17] - 审议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两份合同的签署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4][5][16][17] - 合同生效:两份合同均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