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靖江优立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1][2][3] 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 减持主体为靖江优立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93,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 [2] -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5年12月12日起上市流通 [2] - 该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5]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 减持原因: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 [3] -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71,3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3] - 减持方式与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23,798股(不超过总股本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47,597股(不超过总股本2.00%) [3] - 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3] - 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3] - 调整机制: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或相关监管规定修订,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3] 相关股东承诺与一致性 - 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6][12] - 股东优立佳合伙曾承诺:锁定期(上市后12个月)满后,其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计划 [6][7][8] - 公司前任监事(现董事)李镝先生通过优立佳合伙间接持有股份,因其离任(2025年10月16日不再任监事)未满半年,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 [10][11][12] - 本次减持不属于上市时未盈利公司的相关主体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形 [12] - 减持股东不存在按规定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12] 减持计划的影响与性质 -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4] - 减持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3]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