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603688.SH):控股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被判处罚金二百七十万元
核心事件 - 石英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 - 强邦公司被判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 [1] - 公司为案件中的被害单位 [1] 案件背景与性质 - 强邦公司的犯罪行为发生在石英股份收购该公司之前 [1] - 本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 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1] -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1] 公司应对与影响 - 待判决生效后 公司将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 [1] - 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1] - 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